索 引 號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機構 |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3〕6號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公文時效 | 有效 |
臨政辦發〔2023〕6號
區直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臨河區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臨河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27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全面加強臨河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建設單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推進水土保持監管工作責任落實,有效管控人為水土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依法依規加強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監管,全面落實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著力提升水土保持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二、工作舉措
(一)加強源頭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切實增強生產建設單位依法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意識。督促生產建設單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確保已開工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應批盡批。持續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按照《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區域評估范圍內項目涉水許可實施承諾制管理的指導意見》(內水保〔2022〕17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生產建設項目實行承諾制管理,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能,為管理相對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加強過程管理。認真做好遙感監管圖斑核查整改工作,確保按照相關工作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疑似違規生產建設項目圖斑核查整改工作。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19〕172號)等要求,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采取遙感監管、現場檢查、書面檢查、“互聯網+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在建項目監督檢查全覆蓋。對遙感和現場檢查發現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問題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加強事后監管。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完成報備并取得報備回執。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水土保持監測評價結論為“紅”色的,以及根據跟蹤檢查和驗收報備材料核查的情況發現可能存在較嚴重水土保持問題的項目,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情況核查。核查應當以重點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照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重點核查驗收材料、驗收程序、措施落實和防治效果等內容。
(四)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發揮好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實效。全面實行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對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施工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根據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或者“黑名單”,并在水利行業、國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臺發布,對水土保持違法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健全監管與執法聯動機制,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信用懲戒和執法查處,建立并完善監管發現問題臺賬,逐一對賬銷號。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區政府辦相關副主任和區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區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及巴彥淖爾市關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與其他行業各項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加強水土保持普法宣傳,推進水土保持科普進機關、進學校、進工地、進社區、進鄉村,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和參與水土保持監管的良好氛圍。
附件:1.臨河區水土保持工作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及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2.臨河區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附件 1
一、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可根據全區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協調解決的突出問題和緊急問題,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根據聯席會議議題內容,有關部門參加會議。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書面形式送達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報召集人審定。會議研究事項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通知成員單位,并做好會議會務工作。
(三)各成員單位應就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推進落實情況、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及時反饋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員單位應將年度履職情況書面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發改委:在審批、核準、備案項目時,將項目批復抄送區水利局,定期向區水利局提供審批、核準、備案項目清單。告知項目建設單位依法應在開工前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在項目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協同推進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落實。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審批、核準、備案項目時,將項目批復抄送區水利局,定期向區水利局提供審批、核準、備案項目清單。告知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在項目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協同推進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落實。
區財政局:負責將本級水土保持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國土開發、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國土開發、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建設單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等工作。
區林草分局:依法做好林業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植樹造林、育林等生態修復工作。督促做好林相改造、林木采伐、綜合開發等產業發展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負責查處毀林開墾等違法行為。指導以植樹造林、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水利部門協同推進涉及生態環境有關建設項目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區住建局:負責城區建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負責建設的生產建設項目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工作,施工期間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并報備。及時將生產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信息報區水土保持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配合水利局開展房地產及城區建設等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建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職責范圍內交通建設項目業主單位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工作,施工期間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并報備。配合水利局開展交通行業建設等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備案)、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和驗收備案項目的核查;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水土保持違規行為進行督查整改。
區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 水利部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 建立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會同區水利局通過會商研判、專項行動、線索移送、調查取證、案情通報等,推進水土保持問題整改。
區稅務局: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定期向區水利局報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繳信息。
園區服務中心:按照水土保持法等要求做好管轄區域內水土保持防治和監管工作,做好園區內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及報備工作。積極探索水土保持統一監測機制,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附件 2
臨河區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趙國棟 區政府副區長
副召集人:羅 鋼 區經濟研究發展中心副主任
溫 涌 區水利局局長
成 員:高 龍 區發改委負責人
郭慶宏 區財政局局長
張振國 區工信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園區服務中心負責人
周 凱 區自然資源分局局長
莊玉文 區林草分局局長
張寶玉 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閆 俊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馬 彪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魏春詠 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麗萍 區稅務局副局長
許永峰 區水利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溫涌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許永峰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調整或職務變動的,由其繼任者履行成員職責,辦公室不再另行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