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巴彥淖爾
市臨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將之貫穿于預算編制和執行、資金資本資產管理、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及自身建設等全過程各方面。
(二)擬訂臨河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臨河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臨河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四)負責臨河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臨河區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臨河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臨河區預決算公開。辦理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五)貫徹落實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完善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
(六)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并匯總編制臨河區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組織制定臨河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臨河區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臨河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和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臨河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范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履行財政領域執法職能。
(十一)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臨河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臨河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市級和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臨河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三)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權限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五)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強化臨河區承擔地方金融管理職能的機構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統籌指導地方金融企業黨建工作。
(十六)做好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社會政策的協調落實工作。加強與中央、自治區、市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駐區分支機構的溝通協調。組織擬訂臨河區金融業發展規劃。開展金融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研究提出加強金融風險防控的建議。開展臨河區金融形勢分析。牽頭研究屬地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方案,做好屬地金融風險防范處置的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深化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區機構在信息共享、金融監管、風險處置等方面的協同聯動。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做好臨河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做好風險防范處置工作。
(十八)配合中央、自治區、市級金融管理部門,牽頭做好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和處置工作,協同開展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善后處置和維護穩定等工作。強化對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引導和規范工作。
(十九)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關于金融工作的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決定事項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協調開展臨河區金融領域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督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落實。負責對本區域金融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提出問責建議。
(二十)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挑戰,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參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系。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稅務局等部門組織提出地方稅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與國家稅務總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稅務局共同上報。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由稅務局征收的非稅收入項目的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3.與臨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及組織編報和具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兼并重組、改革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擬訂臨河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臨河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重大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99,負責人:李方超)
(二)綜合股。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管理制度。擬定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臨河區財政票據。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上級黨委、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并督促落實。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21,負責人:陸惠平)
(三)條法稅政股。負責臨河區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的建議。承擔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完善稅政策的意見、建議。承擔區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區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88,負責人:賈偉)
(四)預算股。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區本級年度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臨河區年度財政預算。組織臨河區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軍隊、消防救援等預算管理工作。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等債務管理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92,負責人:潘瑤)
(五)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臨河區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并匯總臨河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聯系電話:0478-8761623,負責人:梁龍)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并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工作。承擔武警、消防部門業務經費管理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19,負責人:祝曉芳)
(七)教科文股。承擔教育、高等學校、黨校、宣傳、文化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教育費附加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聯系電話:0478-8761650,負責人:王敏)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市級和區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聯系電話:0478-8761653,負責人:李俊梅)
(九)經濟貿易股。承擔商貿、口岸、糧食、物資儲備和招商引資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臨河區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獎勵資金績效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物資儲備財政補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價格補貼政策。(聯系電話:0478-8761654,負責人:喬海英)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聯系電話:0478-8761606,負責人:劉越)
(十一)農牧股。承擔農業農村、科技、鄉村振興、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安排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提出有關農業農村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農業農村產業發展等財政涉農資金管理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18,負責人:葛惠婷)
(十二)基層財政股。承擔各鄉鎮及村組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鄉鎮、村民委員會及村黨支部補助支出有關工作,保障鄉鎮、村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加強財政隊伍建設進行政策業務崗位培訓。承擔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和資金監督工作。承擔村級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規劃編制、項目庫建設、項目批復、組織實施、資金管理、督促檢查等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配合項目主管部門做好扶持發展村集體經濟項目建設相關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77,負責人:李紅霞)
(十三)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事業發展、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社保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審核并編報臨河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84,負責人:辛吉樂)
(十四)金融外經股。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按權限承擔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研究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提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建議。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擬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財政財務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參與的國際經濟關系和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臨河區雙邊和多邊財經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項目的組織與申報工作。負責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臨河區金融形勢監測分析。研究擬定臨河區資本市場和金融支持臨河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做好金融政策與財政、產業、社會政策的協調落實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與并購重組,協同做好和私募基金綜合研判會商。組織推動金融改革發展和金融開放政策落實。組織擬訂臨河區金融業發展規劃。統籌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地方金融組織準入管理工作。協調區本級地方法人銀行改革發展與風險防控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研究擬訂維護臨河區地方法人銀行穩定運行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方法人銀行風險狀況研判會商,推動加強風險防控,協調風險應對處置工作,推動落實地方法人銀行風險防范和處置屬地責任。承擔協調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改革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研究擬訂維護臨河區資本市場和地方法人證券、信托、保險、財務公司等非銀金融機構穩定運行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臨河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地方金融組織風險狀況研判會商,協調風險應對處置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臨河區地方金融組織現場檢查計劃,提出整改,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建議。協調配合紀檢監察、組織、財政、審計等方面做好調查、問責和處置等工作。
配合上級金融管理部門,牽頭做好非法集資等非金融活動防范和處置工作,協同開展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善后處置和維護穩定等工作,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和政策解釋。強化對臨河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引導和規范。(聯系電話:0478-8761566,負責人:馬強)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總工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化解產能過剩、財政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軍民融合、安全生產、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新能源開發領域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以及擬定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研究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國有企業資產監督和改革的財政政策。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以及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和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與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相關的制度、辦法,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辦法,調控企業工作分配總體水平,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財務決策事項、財務重大問題,履行出資人相關職責,監管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監管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和信訪工作。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的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負責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辦法,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規范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并承擔監管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改制、破產、產權轉讓和股權轉讓以及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債方案的審核事項。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根據權限審核企業投資事項,指導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推進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人員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外部董事、股權代表的管理工作。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后備隊伍建設,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聯系電話:0478-8761622,負責人:孫慧敏)
(十六)會計股。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協助開展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領取資格證書業務。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許可及年度備案業務,對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聯系電話:0478-8761636,負責人:孫賀新)
(十七)績效管理和監督股。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臨河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及重點評價等。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臨河區預算部門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和財會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區本級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指導臨河區開展財會監督、內控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597,負責人:李曄林)
(十八)政府采購股。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政府采購制度。承擔政府采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代理機構管理等工作。對區本級政府采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導臨河區政府采購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87,負責人:王鈺霞)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群、紀檢工作,指導所屬基層組織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指導地方金融企業黨建工作。(聯系電話:0478-8761628,負責人:趙瑞娟)
辦公地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帥豐街財政局綜合樓7-9樓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8-8761699、0478-8761700
負?責?人:郭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