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星莊園業主劉女士因小區電閘門突發故障絆倒受傷,與物業公司就賠償問題僵持不下。最終,在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室”的介入下,使得一場有可能升級的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事發:出門遇“意外”,業主物業各執一詞
據劉女士回憶,事發當時,她步行通過小區人行通道電閘門時,閘門突然從開著到快速關閉,她躲閃不及被絆倒,導致腰椎損傷變形,膝蓋碰傷。
“閘門因小區業主很多在裝修所以平時都是開著的,那天突然猛關,也沒有警示音,物業肯定有責任”。劉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未及時檢修設備,應全額承擔醫療費用,并賠償誤工費。而物業公司則辯稱,電閘門每月都會常規檢查,事發前無異常記錄,“可能是業主走路分心沒注意,我們最多承擔一半費用”。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劉女士最終向司法所求助。
調解:查現場、講法規、促協商,三步找到平衡點
北環路司法所工作人員接到當事人調解訴求后,并未直接組織雙方對質,而是采取“三步調解法”推進工作:
1.現場核查定責任:調解員第一時間前往事發地點,查看電閘門運行狀態、調取監控錄像。最終確認,閘門因傳感器老化導致閉合速度異常,且周邊未設置“設備可能故障”的臨時警示標識,物業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2.法規解讀明邊界:調解會上,調解員向雙方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物業服務人應保障物業設施安全”的條款,同時指出,劉女士作為中老年人,通過閘門時也需盡到基本注意義務。明確“物業主責、業主次責”的責任劃分,避免雙方陷入“全賠”或“不賠”的極端爭論。
3.訴求對接尋共識:在責任清晰的基礎上,調解員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物業方逐漸認可“設備維護不到位”的問題,劉女士也表示理解物業日常管理的難度。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物業公司最終賠償王女士所有損失共計:6000元整,并在7日內完成小區所有電閘門的檢修和警示標識增設;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責任。
后續:糾紛變“契機”,小區安全升級
此次調解不僅解決了賠償問題,更推動小區物業服務升級。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將以此為戒,建立“每周設備巡檢臺賬”,對小區電閘門、電梯、健身器材等設施實行“責任到人”管理;社區也同步發起“小區安全意見征集”,邀請業主共同參與公共設施維護監督。
“原本以為要很長時間才能解決,沒想到調解既省心又解決問題。”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劉女士和物業公司對結果表示滿意。北環路司法所工作人員則強調,鄰里、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大多可通過“查事實、講法理、融情理”的方式化解,既維護權益,也守護社區和諧。
初審:楊海燕 復審:郎夢琦 終審:王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