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動全區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改財金〔2013〕9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切實加強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運用,在項目審批、資金爭取、政策支持、招標管理、用能審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過程中積極進行信用記錄核查或使用信用信息報告,將企業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管理決策的重要參考,加強管理和服務創新,優化公共資源配置,防范決策風險。
二、信用記錄的使用
(一)在項目核準、可研批復工作中的應用。在核準項目、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時,應當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或使用信用信息報告,應根據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綜合分析判斷市場主體的整體信用狀況及其承擔相關項目建設的信用能力,對信用狀況不好或不具備承擔項目建設所需信用能力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限制其承擔或參與相關項目建設;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限制其準入。
(二)在政府資金申請、政策支持工作中的應用。在市場主體申請政府資金、政策支持時,工作人員應核查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優先支持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應嚴格審查。
(三)在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中的應用。臨河區各有關單位開展招標采購活動時,應嚴格核查投標企業信用記錄或使用信用信息報告,在評標環節,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可給予適當加分,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給予適當減分,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依法依規限制其參與招投標。
(四)在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在行政監督、評先評優、確定試點示范企業、資質審核、項目申報、行政獎勵、行政確認、市場準入、招商引資、確定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等行政管理過程中,核查申請單位信用信息或采用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開通“綠色通道”等激勵扶持政策,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應嚴格審查,依法依規進行限制。
(五)其他。各部門可結合行業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參照制定本行業信用應用制度。
三、信用信息核查方法
(一)登錄信用中國(內蒙古巴彥淖爾)網站,輸入市場主體準確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信用信息記錄。
(二)在辦公電腦上安裝信用信息核查插件,在網頁中輸入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其信用信息。
(三)使用微信小程序“信用巴彥淖爾”,通過“掃一掃”市場主體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任選其一),查詢其信用信息。
(四)查看市場主體提交的信用報告。
以上四種方式,選擇其一即可。
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