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分局根據公安部、自治區相關精神,起草了《臨河區民宿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全區民宿的開辦、經營、治安管理等作出規定,對推動我區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計16條,包括民宿的界定、范疇,申辦民宿的條件、流程和所需資料,民宿治安管理的主要工作職責、任務,民宿經營者和旅客的法定義務,民宿消防和建筑安全的規定等。
第一條是總的制定依據,第二條是民宿概念及范圍,第三條是明確公安機關民宿治安管理職責,第四條是民宿經營者的治安管理責任,第五條至第七條是民宿的申辦、所需材料和變更規定,第八條是民宿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第九條是民宿經營者發現違法犯罪的報告義務,第十條是民宿消防、建筑的安全規定,第十一條是旅客入住規定,第十二條是民宿相關人員配合執法的義務,第十三條是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規定,第十四條是民宿經營者、從業人員對旅客隱私保密的規定,第十五條是民宿違法犯罪依照治安管理處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責任,第十六民宿的解釋權和執行上位法的規定。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分局
2024年4月28日